Friday, January 13, 2012

2011-09-03 外傭變港人


根據現行入境條例,外傭在港工作及居住滿七年或以上,是不會獲得居港權,及成為香港永久居民。不過,有外傭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,在港居住七年以上,可成為香港居民,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,挑戰入境條例。有政黨及市民擔心,案件一旦勝訴,會令超過十萬名在港工作滿七年的外傭,也有資格申請居港權,對香港社會的住屋及福利造成沉重負擔。

香港外傭政策自七十年代開始,至今約有近三十萬菲傭及印傭在港工作,令到本港家庭的女性勞動力獲得釋放,對香港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有一定貢獻。不過,由於基本法條文的含糊,倘若司法覆核敗訴,政府會否促請人大釋法?社會各方對外傭變港人,又有甚麼看法?
記者:李賢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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